事涉劉鐵男一案的前“山東首富”宋作文,近日出現在公眾面前。國慶假期期間,宋作文在山東煙臺出席了龍口市第三屆孝德文化節並致辭。同時,從公開渠道來看,涉及劉鐵男一案的多家企業負責人,目前也基本“安然無恙”。(10月9日《新京報》)
  貪官劉鐵男被查,大快人心。但案件披露出的向劉鐵男行賄的一些重量級人員,“太平依舊”。在貪官必須要查的大背景下,那些時刻不忘侵蝕官員、爭做染缸里“染料”的行賄者們,也不應該被遺忘。
  貪官並非天生就是貪官。其變質雖然有自身修養不夠,慎獨自治不強等原因,但外界時常覬覦其權力的商人,為了實現所在公司的非法利益,不斷地向涉事官員給予經濟行賄、施予美人計等各種行賄行為,也是官員變壞不可忽略的因素。
  在劉鐵男案件審理當中,劉鐵男已供述稱其收受山東南山集團董事長宋作文共計754萬元的賄賂。對於這樣的案件,檢察機關應該順藤摸瓜,找到並對行賄者進行治理,才是正道。
  但問題是,當前對於受賄的官員,相關法律已有較為完善的規定,該怎樣處理並沒有法律空白。但對於眾多的行賄者而言,刑法等法律規定的力度仍然較弱,在性賄賂等方面還存在著盲點等,這些問題,正成為對行賄者依法治理的“攔路虎”,必須要儘早處理。儘早處理行賄者,不僅有利於官員政治生態在外部環境上的改善,也有利於商人專心於經商,官員專心於做官為民,而非通過非正常的行賄手段實現非法利益,對於商人或其他意欲行賄者本身也是一種保護,對於有意圖行賄的商人而言,也能起到震懾作用。
  行賄754萬元的商人仍然能夠逍遙法外,顯然會讓法律盡失顏面。行賄受賄,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,鐵腕手段查處受賄行為,客觀上必須要求對行賄者進行有力查處。在以往被查處的一些貪腐案件中,常有隻見貪官被判刑,不見行賄人被法辦的情況,即便有的行賄人被處罰,也是量刑畸輕。
  甘肅省蘭州市原市長張玉舜受賄案中,張玉舜庭審時的一句話備受爭議:“領導幹部全部按受賄罪判刑了,可沒有一個行賄的老闆被判刑,難道只有受賄,沒有行賄?行賄人的行為難道就不是犯罪?他們的行為就不用追究了?”貪官的怨憤之言,著實道出了當前治理行賄受賄案的弊端。法院為了審理受賄案,往往會對行賄者“從輕處理”。雖然這還不同於西方的“訴辯交易”,但是,過分依賴行賄者的配合來懲治共同犯罪的另一方,不利於從整體上打擊賄賂犯罪。
  打擊行賄受賄,既要堵住官員貪心的一端,也要堵住行賄者唯利是圖的空間,只有讓兩者聯結的利益紐帶“一竅不通”,才能形成良好的政商互動局面。劉鐵男們受審,正在顯示出從嚴治吏的現實,而依法治商,強力處理行賄者,肅清行賄者的染料效應,迫在眉睫。
  文/張立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查變色貪官也要治“染料”行賄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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